週前在舊金山舉行的Seybold研討會上,主要演講人之一Vin Crosbie提出網上出版的三個關鍵問題,消費者隱私之保護、數位版權之保障、與小額付款之機制。他說,這三個問題關係網上出版的運作,在沒有解決之前,網上出版不可能有健康發展。Crosbie近年來推動PUSH出版技術,與網上出版業界接觸甚多,所提出的三個問題,頗有深度。
大家對網上消費者的隱私權視若無物,早已不稀奇。網上消費雖然有許多好處,但有一項壞處(或不算好的地方)就是要消費者把個人資料輸入,否則交易作不下去。個人資料即使最簡單到郵件地址,也難免不被出售或轉讓給別人,如果有個性喜好等資料,不出一星期,大批的廣告就不斷湧入來適應你的喜好。許多網站都有隱私保護條文,說保證不將個人資料透露給別人,在執行上卻未做到。
出版著作權的保護,大家都有概念,也都了解印刷品、唱片、影帶等實體不可盜版。但在網上出版的內容,雖然了解著作權,但技術的成長使盜版變的容易,無形中鼓勵了著作權益的不被保護。大家也許認為電子出版品不需要實體行銷,但許多創作人的心血如不給與合理的報酬,好創作就不再出現了。著作權的問題大家似乎很矛盾。
根據Crosbie的觀察,消費者隱私權與數位著作保護權,實為一個銅板的兩面。消費者與著作者都要知道誰用了他們的資料,如何使用的,並希望獲得報酬。儘管市面上有許多軟體技術,可以解決一些問體,但沒有統一的開放標準,更沒有政府的介入,所以施行起來,困難重重。何況網路早已國際化,單靠一國政府的法規不足以管制跨國的網上活動。另外,網上也有些奇特的現象,消費者雖然願意付費給出版者,但不希望讓出版者知道他是誰;出版人雖然把著作出售給消費者,但也不一定希望把真實姓名透露。拍賣、用筆名著作、色情網站等交易,就會產生以上兩種狀況。這兩種狀況在實體世界裏都被允許,所以網上權益在立法時亦應考量。
小額付款機制,可協助網上出版品的出售,因為對好的作品支付小錢,大家多會願意,只是付款方式太麻煩的話,就會讓大家怯步。信用卡不支援35美分以下的小額支付,所以信用卡公司應該重新考慮其佣金(35美分為其最低佣金),並且使用著作權管理機制,追蹤出版品是否再次出售給第二人、第三人….,因為出版機構除了第一次出售以外,無法往下追蹤。所以著作權管理如能成功,小額付款才有意義。
信用卡公司與發卡銀行,對持卡人購買行為的資料,早已成為商品買賣了(至少在美國如此),而且多未經持卡人同意。實體世界已經如此,網上的信用卡消費資料不更是如此了嗎?(網上不光是你買了什麼,沒買前你看了那些資料也是「有價值」的商品。)所以無論用什麼方式付款,付款人的資料必先受到保護,否則弊端重重。
小額付款如果走得通,網上出版可即活躍起來。如果Napster有小額付款機制,每下載一首歌付5美分,相信很多人還是利用其便利。控告Napster的Metallica樂團說,每個周末有33萬人下載他們的歌,使權益大受損失,如果每首歌下載花10美分,一個周末就有3萬元收入,一年就接近兩百萬美元收入,加上周日的下載收入,Metallica恐怕就不會再控告Napster了。Crosbie說,不幸的是這幾個問題都需要出版界以外的解決方法,需要長時間的努力,希望在2010年前會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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