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住證不是政治口號,其實質意義不能不了解。
《本文開始》
台灣人在大陸工作,領薪水,沒有人會去交五險一金,因為大陸的社會保險台灣人用不上。
2018/9/1 以後,台灣人只要申請了大陸的居住證,在大陸求學和工作的台灣人,就可以納入了社會保險系統。
台灣年輕人越來越多去大陸求學和工作,如果沒有申請居住證,就無法累積社會保險的好處,其中有企業和政府一同注入五險一金的錢。
這是大陸吸引台灣年輕人去大陸求學、工作、定居的優惠政策,如果台灣執政黨的因應辦法是把這些年輕人當作叛國者(除籍),相信會發揮一點阻嚇作用。
以前在大陸的台灣人大多是創業者或管理階層,大家都沒有考慮當地的社會保險,本來就沒有嘛!今天的這些中老年台灣人申請居住證的實質利益不大,因為保險時間短,實質效果有限。
去大陸就學就業的年輕人有了選擇,如果政府威脅要把領取大陸居住證的同胞處分,選擇在大陸就業的年輕人頂多把(社會保險)納入人生的總收入,來衡量一個工作的待遇條件,合算就上崗,不合算再找就是了,沒什麼大不了?
問題是兩岸都想吸引年輕的人才,『吸』的方法不同優劣互見而已。對岸給優惠,我們剝奪優惠,如何吸引人才是執政者的課題,民心向背和吸引力無關?
今天人人都是世界公民,人才的更是飛來飛去,(處分有居住證是台灣同胞)一旦立法,被處分的一定是一流的人才。
註:
五險一金”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大陸政策強制單位每年幫員工繳交年平均工資的5%,作為住房公積金。等於強制企業給員工加工資,錢存起來當該員工第一套房子的時候才能應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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