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版權管理 DRM (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系統製作業者,在景氣不佳、與用戶不熱絡的情況之下,終於難逃厄運,紛紛裁減人力與營運,甚至結束營業。大家婉惜之餘,也只能說 DRM 出現的時機不對,因為市場還沒來得及跟上。
電子出版的蓬勃發展,似乎有賴 DRM 系統的適當運作,除非出版品免費贈送,好的版權管理應為營收的基礎。但出版業者究竟對 DRM 的看法如何?Seybold 最近對一千三百多位出版專業人士作了一次調查,其中一半以上,對其服務單位使用 DRM 有決定權。有趣的是,雖然這些人都曾經在網上下載過出版刊物,但僅有三分之一在網上付過錢,付費過程之中,利用 DRM 系統機制的,也不到十分之一。其他的結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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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 7% 的機構使用 DRM 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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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在一年內採用 DRM 的機構有 18%。一年以上才採用的,有 9%。會採用、但不知道什麼時候的,有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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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已經提供收費內容的出版機構,採用 DRM 自然是是合理的作法,其中 18% 已經採用 DRM,另外三分之二也有採用的意願,有 60% 說僅願意把 DRM 用在交易事務上, 56% 說用在出版內容的保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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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整體而言,仍是負面居多。75% 認為,因使用 DRM 在保護出版內容上所獲得的收益,遠不抵建置 DRM 系統所花的費用。使用不便也是推廣的阻礙,有 73% 認為標準不一、使用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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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有趣的現像是,有一半人認為 DRM 對他們電子出版營運沒有關係。這個結果的合邏輯解釋,可能是保護著作內容這件事,對一些專業出版機構而言,沒有迫切的需要。
這份調查報告(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Usage, Attitudes and Profile of Users),對已經發展了幾年的 DRM,有相當的警示,因為出版業者普遍認為 DRM 在一年、一年以後才重要,或者對他根本不重要。系統業者與出版業者在認知上所產生的落差,無疑的是 DRM 停滯不前的主因。
大環境更不樂觀,尤其是美國國會在 1998 年通過的數位版權法規 DMCA (Digital Mellennium Copyright Act),引發美國國內與國際的爭議。今年七月,俄國科學家 Dmitry Sklyarov 在美國賭城 Las Vegas 研討會上,展示 Adobe 電子書加密的漏洞(如果以前向 Adobe 買過電子書,以後就能繞過付費機制,並且能拷貝到別處),隨即當場被 FBI 逮捕,使得大家對數位版權更為謹慎。
DMCA 最引人詬病的是第 1201 條,「任何人都不得製造、引進、公開展示、或其他方式,以任何技術、產品、服務、裝置、零件,來繞過版權保護的系統。」這條原有例外稱之為「公平使用」(Fair Use) 的條文,即非營利與學術研究的使用,可以有些例外。問題是法規語意含糊,各大公司常為自身的利益,常藉此阻撓學術研究,特別是阻撓研究破解加密的公開演講。(例如講述破密並不違法,一旦寫一個程式證明一個加密系統可以破解,寫這個程式,就可能遭原加密製作人控告。問題是,不寫程式破解,怎麼證明原來的加密不可靠?)
「公平使用」是研究展的基礎,分析家認為,目前的 DMCA,足可導致 DRM 發展的遲滯,連帶的使得出版內容的製作不願提升品質,仍以免費、較鬆弛的方式收費、甚至乾脆不作電子出版來消極因應。這就是電子出版業的現況,當然也使得 DRM 系統業者少有施展餘地。
DRM 的主要系統製作業者,最新狀況如何呢?下面是教人婉惜的成績單:
如此看來,要想保護電子出版內容,甚至想獲利,恐怕還得自求多福、想自己的辦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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