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3 月 18 日,星期日,夜晚 10 點鐘,美國亞利桑納州 Tempe 鎮的雙向公路上,一名 49 歲的婦女,推著自行車橫跨安全島,試圖走到路的對面,被一輛 Volvo XC90 的 Uber 自駕車迎面撞上,當場喪命,被認為是自駕車第一起撞到行人的死亡事件,引發廣泛討論,Uber 自駕車並未載客服務,仍是在道路上試行,隨即全面停駛,接受有關方面調查。
(Uber 自駕車肇事地點示意圖。取自網路)
這輛 Uber 車內除了一名駕駛,沒有別的乘客,車禍發生時,這名駕駛並未看路的前方,而是低下頭或看儀表或是做別的事,同時自駕車的光達、又稱激光雷達 (LIDAR) 以及偵測系統,也未「看」到路前的一個人與一輛自行車,所以沒有反應給系統讓自動煞車或偏向,而造成災禍。
駕駛人在車禍時低頭,根據車內錄影為時約 5 秒鐘,無疑是人為的失誤。自駕車「看不到」一個成年人與一輛自行車過馬路,相關媒體日前公佈了可疑的原因,是把偵測到阻礙的臨界點放寬,認為可能是誤判 (False Positivies) 的阻礙物,例如路面上有一張厚紙板,對安全沒有直接影響,所以暫不理會,但一個人與一輛自行車被認為可能是誤判的假障礙物,顯然是系統的失誤。
自駕車配備駕駛人,就是要在自駕系統失效可以立刻切換手動,來確保人車的安全,Uber 的人與系統雙重失誤,才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劇。媒體報導自駕車的誤判層級是用軟體調節的,Uber 調節的顯然太低了,專家們說低層級的原因是讓行車平穩,不必每遇到疑似障礙物就慢下來,然後判斷為無害障礙,再加快車速,讓車裡的乘客有走走停停的不舒適感受。
但系統不知道什麼叫舒適,所以用軟體調節減少走走停停,似乎是可行的辦法之一。但紐約時報透露 Uber 近來的一些問題,或許與這次車禍有關。一是路試駕駛原配備為兩人一組,現減為一人,兩人可共同監視系統與注視路況,同時紀錄行車情況。
二是把車上原有七個光達減少成一個,光達是光線雷達,也就是車頂旋轉的小圓筒,對外發出雷射光(激光),反射回來集合成影像,所以可以看得到車的四周。數量減少,是否減低效果,不無疑問。
Uber 自駕車需切換手動比別款自駕車的次數多,遇到修路施工地、高大的車輛,駕駛人多須接過來操控,Uber 的目標是希望每 20 公里駕駛人才接管一次,但 Waymo 去年在加州的紀錄是每 9000 公里駕駛人才接管一次。
這次車禍的責任歸屬,似乎也很難釐清,是車內的駕駛人?是自駕車公司 Uber?是讓車上路的亞利桑納州議員?到目前為止,責任的歸屬似還沒有定論,但調查當局不認為是無錯車禍。製造光達的 Velodyne 公司也強調他們的產品品質,無論在白晝或黑夜都製造數以百萬的像素,但 Uber 怎麼去解譯然後做什麼動作,就不得而知了。
Uber 這次的死亡車禍,對自駕車的測試無疑是一大挫折,甚至對所有自駕車的發展,也可能趨緩,Uber 自駕車也會回到教練場繼續測試,直到可以安全的在實際道路行駛。
但自駕車發展不會停止,業界預估五年之內,真正不需駕駛人 (Driverless) 的完全自駕車會上路,先由計程車、出租車領隊,然後轉到個人的私家車。我們不難想像這五年內的景象,汽車製造廠製造自駕或人駕的壓力,有人想買自駕車又唯恐不安全,自駕車與人駕車在路上混雜交錯,一旦碰撞發生車禍大概又是說不清楚。
當然,我們寄望這五年的過度,能大幅度減少車禍,漸漸實現發展自駕車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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