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訊高速公路上,正進行面對面的肉博之戰,你卻不幸的捲入其中。有人想獲取你擁有的資訊,你不想給他們,他們會用各種方法得逞。現在你有辦法在他們得逞之前來阻止他們,這個辦法就是「租用一個駭客」(Rent
- A - Hacker)。這段話是一個叫 Rent - A - Hacker.com 網站的廣告,雖然是做網上安全的工作,卻自稱(或戲稱)是駭客,因為只有駭客才能阻止別的駭客,以毒攻毒的意思。自從上週紐約時報首頁被改頭換面之後,引起了大家高度關切,主要因為紐約時報是媒體,很容易傳播這個消息。沒有被人所知的網路(或網站)入侵事件,一直都沒停過。瑞典在大選之前,右翼黨派的網站被換成左翼黨派網站的首頁,並連結到色情網站去;墨西哥政府的官方網站被改寫,是一群人抗議政府言論管制。美國國防部最近發表,軍隊個人資料中的「血型」被竄改,這在緊急輸血的時候就可能要人命,國防部的系統每星期都有五、六十次入侵的記錄。所以,網路空間的確有另外一面,那駭客的世界。但駭客自稱不是「害」客,絕不做害人的事。據駭客 Active Matrix
(為「駭名」,如明星的「藝名」一樣)在紐約一家電台訪問時說,駭客的目的,在滲透進入封閉的電腦系統,而從中學習到電腦知識,他們崇尚自由、心胸開放,不做任何破壞的事,也不為任何物質利益來做這些事。至於入侵系統後竄改資料、破壞系統、放毒、要脅報酬等等違法行為,都不是駭客做的,而是另一種人
Cracker (砸碎者)做的。以上的駭客的定義,即使真是如此,一般人也難理解。好像說,有一種人專門對開鎖闖空門有研究的興趣,闖入人家之後就出來,當然不算小偷,因為沒有拿任何東西。另一種人闖入後偷了東西,才算「合法」的小偷。不過,據美國
1996 年 10 月 3
日公佈的「電腦竊據法」,如果進入電沒有取走資料,也沒有破壞,是否犯法還真解釋的不清楚吧!當然,未經授權進入電腦系統竊取資炓或做破壞,就是明顯的犯法了。駭客即使無害,但勢力不斷擴張,人數愈多,就愈難免培訓出幾個
Cracker 來。以 Hacker.com 網站為例,一面解釋駭客無害,一面教人怎麼樣做駭客,遇到問題時還可以與他們主持網站的大駭客連絡,以便代為解決問題。其他駭客網站,還提供一些「電腦程式」,聲稱這些程式在靜止狀態完全合法,有誰要拿去用,則自行負法律責任,可見這些「電腦程式」是什麼了。無論是駭客、 Cracker 、或另一種叫 Phreak
(電話駭客)的人,都是知識豐富的聰明人,有些事情我們想都沒想過的,像是利用被侵入系統的資源來做很多事,自己不必花大錢買好的設備;或是把網站的整個
Domain
佔用控制,不但供自己使用,還能把它賣了。其他像盜取電子郵件地址、信用卡號碼、個人或機構資料,更是不勝枚舉。一般人的技術沒有他們強,如果那一個系統被看中,真不容易逃脫,所以才有
Rent - A - Hacker 的服務出現,以賊捉賊。
網上安全固然日益增強,但駭客的技術與人數也同時日益增強,當網路真正成為生活的重要部份,網路大戰也許就要開打了。我們殷切寄望駭客的舉動止於遊戲、興趣、與研究,因為至少這是正面的。當然,駭客文化正在展,在網路環境的極速變化之中,到底是正面是負面,還不能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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