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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理哲,知名電子出版專家、網路作家。
   
  電子書?─ 出版界的明燈還是陷阱
  呂理哲 January 20,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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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書經過微軟、Adobe System 和 Gemstar 一波接一波的虛張聲勢,倒沒有人擔心盜版的問題,因為大家都沒看過電子書。
當電腦螢幕夠好,軟體夠理想,體裁合適,價格合理,購買容易,人們願意在螢幕上讀長篇小說的時候,電子書一定會流行,盜版也會跟個猖獗起來。結果呢?當出版社無法賣書和任何電子產品像音樂、影片和軟體的時候,這個世界就出了問題。
我們相信今天我們能享受的一切技術與繁榮,是緣由於書籍傳播資訊與知識的力量。五百年來印刷書籍散佈想法、知識還有技術,讓中產階級得以教育自己,向上提昇才能將我們拖出泥沼,走入民主與自由經濟。如果剝奪了賣書的利潤,也就是讓傳播資訊與知識的無利可圖,等於殺雞取卵,這個世界可能從此停頓,不再創造,也沒有未來。
當大家以為電子書的銷售無法獲利,就沒有任何出版社或作者願意製作電子書商品時,所有如微軟、時代華納、迪士尼等大公司投入市場數以億計的資金,將陷於極大的風險。問題不只是大公司少賺了錢,而是每個人銷售自己產品的權利都受到侵害,最後消費者和整個社會將一起受害。
當一個作家寫一本書或是一張唱片,打算在市場上銷售,消費者有兩項選擇,買或是不買。應該沒有第三個選項 - 「偷竊」,不管是價格不對或是你不想付錢都不足以成為「偷竊」的理由。買盜版的等於「偷竊」,這是智慧財產權的基本觀念啊。
現在出版業要如何避免重蹈唱片業的覆轍?電子軟體產品可是很容易拷貝的,我們要創造一個環境讓電子書足以滋長繁榮,就得讓書可以電子方式銷售、訂閱,並且可以夾帶出版商的衣食父母 - 廣告。如此發行商才能賺錢,電子書甚至傳統書才有機會延續其長久以來對人類的貢獻。

前車之鑑

            出版界必須在盜版業者建立他們的品牌以前,先建立一個誠實付費的市場。唱片業一片哀嚎遍野的因素固然不只一端,其中有一點應該是他們沒有制敵機先,讓海盜引導技術與潮流,在誠實的市場主流價值成立以前,海盜已經穿上了分享自由的外衣。
MP3 在流行之初,這些擁有開發能力的軟體廠商,在唱片業者不屑一顧的情形下,走入了網際網路這個沒有發行成本的通路,一發不可收拾。當初唱片工業回應MP3的敲門時,以為電影、電視這樣強勢的媒體,不但沒有打垮唱片市場,最後還都成了唱片行銷的助力,MP3 和網際網路如果真的會影響唱片工業,以媒體公司的財大氣粗,再回頭來對付這些網路小公司也不是什麼難事。萬萬想不到,網際網路連結的層面之廣,真是空前,一條 MP3 音樂檔可以在一小時內,流竄到數十萬人的電腦裡,一毛錢也收不到。
影響之大、之快遠遠超乎業者想像,就像潰了堤的洪水,幸好,最後 Nasper 與媒體公司的官司,受到相當程度的限制,否則唱片業到2001年就消失了。反之,如果當初 Nasper 及早納入大媒體公司的系統,今天的唱片業因為通路的改變,新媒介 (MP3 player) 的出現,可能增加了意想不到的營業額。

網路族本來就隱藏著「網路共有,資源理應大家共享」的駭客心理,唱片業低估網路的威力,MP3 和 Nasper 適逢其時,輕易地剝奪了音樂工業的發行利潤,於是注定了今天唱片業的困境。

偷竊 

            在電子書市場開始以前,出版界應該知道如何避免唱片界的錯誤經驗。
強調「偷竊」的觀念,唱片業者大聲急呼「非法」效果有限,問題出在「偷竊」的觀念沒有和以上的行為劃上等號,就算台灣人對守法的觀念模糊,相信100%的父母對自己子女的教育中,「偷竊」絕對是一項被禁止的行為。
就算美國人比較守法,但是人們輕鬆的拷貝電子檔案毫無罪惡感,只是因為感覺上你沒有拿走任何東西。所以你輕易的送給張三,張三轉給李四,沒多久就像老鼠會一樣。你沒拿走任何東西,卻和偷走原創者和發行商的荷包的賊沒兩樣,偷人荷包的行為叫偷竊,拷貝軟體的行為該如何形容?


軟體保護 

            軟體保護,我們都知道沒有完美的軟體保護方法,保護只是商業機制的一環,像印前流程中有許多價格不便宜的軟體,像RIP (Raster Image Processor)一套約20萬元台幣,雖然台灣市場上有人引進在大陸被盜版的版本只要幾千塊錢台幣,但是幾乎沒有輸出中心採用,原因是整個印前軟硬體的銷售與服務體系中,沒有一個環節可以從中獲利。並非所有的軟體都沒有盜版的問題,只有價格較高的軟體,代理商的利潤存在其中,才有如此的現象。
同樣的,如果你想銷售軟體到一個新的區域,代理公司一定要確認,這個產品有保護機制,否則代理公司花了大把的資源推廣以後,一旦被盜版豈非白費心血?全世界皆然。
就像一家賣軟體的大賣場,即使在瑞士如果夜不閉戶,也保證第二天架上空空。21世紀的網路時代也是一樣,軟體保護少不了的,何況數位化的產品拷貝之容易,比之影印一本書要容易許多。
Gemstar 公司以為電子書機之類的產品,比較不容易盜版,大概Gemstar沒玩過盜版的任天堂,只要足夠的流通量,即使特殊的遊戲機設備,也沒有免於盜版的自由。

誰來破解 

            微軟的 eBook 號稱有超強的加密功能,其加密的方式提供出版商和作者制定自己的收費規矩,包括可以限制電子書的使用,不准拷貝或是只准拷貝一次,只准拷貝第一章﹔或是只准讀它一個禮拜,過時不候,還有一次可以讓兩個人讀它。儘管如此,微軟主管電子書部門的 DICK BRASS 說:「想破解微軟的加密機制的,可能是某一盜版集團,也可能哪一國的流氓政府,或許是14歲的小天才。」他認為如果出廠後在三個禮拜內還沒被破解,就萬幸了。
其實,如果要偷電子書的還有更簡單的方法,到書店買一本書,在 OCR 掃描機上一張張掃瞄後,一本電子書就完成了,網路上整本的金庸小說,天心寫真集就是用這一招。如果有出版商或作者,因為擔心被盜考所以不出電子版,那只是因噎廢食。真正的海盜集團還找人校對訂正錯字,根本不用腦筋就可以破解密碼,連軟體都不用懂也能盜版。
所以保護只能照顧那些慷他人之慨的消費者,其他的專業人士認命吧,否則就不用做生意了。
最後還是要有法律的制約,就像你不能隨便打開別人的車門,或走進別人的客廳一樣,你看別人的文章小說,聽別人的音樂,太貴可以不買。你偷商店裡的書是小偷,偷電腦裡的位元,許多人並不認為這是偷竊,今天有多少比例的人依賴銷售「位元」過活的,你知道嗎?該付費還是要付費,否則就要有法律伺候,這樣的保護才能有效制止盜版的猖獗。
出版商應該結合唱片、電影、電視各媒體行業,大聲倡導「偷位元就是偷竊的行為,應該送警究辦」。今天你發現大部份在軟體公司上班的員工,都熱衷於利用 Nasper 下載交換MP3 的音樂檔案,卻全然沒有盜版的感覺,輕鬆地說是「這不過是分享而已」,連軟體公司的員工都不知道分享得資料所有人同意和你分享,才能分享,真虧他是靠位元的銷售討生活。
如果大家都說這樣的行為是偷竊,電子書才有機會。
微軟的Dick 一提到這一點就發飆:「只要你沒有經過所有權者的同意,你就是偷。你不但偷大公司的錢,也偷窮作家和他家人的錢,你正在干擾21世紀文明進步的引擎,也就是我們賴以養老的福利系統」,赫!夠嚴厲了吧!

找錯了理由 

            許多人買盜版唱片卻以唱片公司的價格不合理為自我催眠的理由,如果消費者知道盜版業者拿一片正版光碟到壓片廠去,一次2000片一片只要6~7塊錢,沒有其他的成本,不用買詞、曲的版權,不用企劃、設計、包裝、打歌的開銷,賺的錢比投資大筆資源的原廠還多、還要輕鬆又沒有風險,價格不合理的應該是盜版商品吧。

文明的叉路 

            我們都期待一個理想的環境,可以買得起新的產品,美妙的新書,好聽的歌曲,精采的電影,就得確定銷售這些內容能賺到錢。反盜版最好的策略就是建立一繁榮的市場,有個誠實的商店可以隨時買到價格合理的內容。
否則,電子書可能是出版業惡夢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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