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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福忠,網路作者。
   
  西海岸數位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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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ptember 09, 2018  何不自己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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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什麼?賣個資,也就是個人資料,也可以說是個人隱私。全球各地莫不設法或立法保護個人隱私,卻有人提倡出賣個人隱私,與其讓如臉書等網路媒體悄悄的賣出去,何不自己先賣一點錢?一名巴黎研究生 Alice Liogier,研究大數據時代個資的商業使用,結論是:如果我們確定擁有自己的個人資料,那就應該允許出售,這無關隱私,僅是擁有權與控制權。


與其免費讓臉書賣,何不自己賣?。圖片來源:The Future Agency

   個人隱私在「後臉書」時代已經不存在了,後臉書指劍橋分析竊取數千萬臉書用戶個資之後,這是前劍橋分析公司營業主管 Brittany Kaiser(如圖。來源:bustle.com),日前在新加坡的彭博 Sooner Than You Think 高峰會上說的,她說數位資產是個人每天產生的人性價值,應該擁有,也應該可以貨幣化與人分享。

   她說,從個人的觀點來看,個資的真正擁有與控制,是把所有的資訊,從政治傾向、產品喜好、到醫藥紀錄,存放在一處,然後決定誰能取得、附帶什麼條件,出售、或交換、或完全保持私有。在這大數據革命的時代,對數據的使用要用嚴謹的態度。

   這位前劍橋分析高層主管,今年四月在英國政府作證,述說她的老東家如何不正當的竊取臉書用戶的資料。讓大家覺醒之餘,更覺得像臉書、Google 這些靠資料堆積出來的網路帝國,對貢獻資料的廣大用戶卻未給分文,她建議臉書至少應該給 22 億用戶數位代碼 (Digital Token),略表補償。

   臉書到底收集了多少用戶資訊,這些資訊又用到哪裡?CBSNews 簡短回答:臉書對你的瞭解超過你對自己的瞭解,你的個人資訊會在很多廣告主、以及 App 的發展人手裡。臉書與你這麼親密,要想分手並非易事,自己刪除帳戶,並不等於刪除你的網上紀錄,經過網路層層連結,資訊早已到處分散。非但如此,臉書還會應允外界營銷者的請求,進一步來研究你。

   臉書在對象化廣告網站上說,出售廣告是基於與用戶分享的資訊,以及用戶點擊過的廣告、使用過的 App 與網站,以及外界廣告主所提供的資料。臉書與用戶分享那些資訊?不必說,是全部的存取資訊、下載資訊、與活動紀錄,如果有時間回憶臉書的往事,就對一些不知哪裡來的邀請、奇奇怪怪的廣告,不再覺得稀奇了。(下載臉書資訊副本方法)。

   Google 同樣的廣為收集用戶資訊,只要用過 Gmail、Android、YouTube、Google Drive、Google Maps、Google Search,個資都會被大量採集,尤其是可以從 Search 與 Android 吸取相當多的行為內涵。Google 的隱私政策說,他們會用這些資訊與用戶交換,給用戶量身訂製內容,像關連更密切的搜尋結果,或是超高的對象化廣告。而 Google 自己呢?今年前三個月營收了 312 億美元。

   出賣自己的個資,也許是新的概念,或緣於臉書、Google 等大型網路媒體,繼續不斷採集用戶的活動資訊,用來獲取高額利潤,卻僅以免費使用他們的服務回報用戶,這樣對用戶是否公允?再說網路隱私逐漸式微,有些不在乎隱私的人,何妨公開出售?但要賣給誰?賣多少錢?

   別說,個人隱私在黑市、或黑網 (Dark Web) 還真有定價。根據 Experian 網站,社會安全碼值 1 美元,信用卡可以值 110 美元,銀行資訊 15 美元,線上付費登錄資訊 200 美元,文憑 100-400 美元,駕照 20 美元,護照 1000-2000 美元,醫療紀錄可值 1000 美元,價錢出乎大家的意料。

   我們一般使用的公網 (Public Web),有索引可用來搜尋資訊,約占整體網路的 4%。深網 (Deep Net),沒有索引、不能搜尋,占整體網路的 93%,包括機構內網、學校聯網、線上資料庫、會員或收費網站。另外 3% 俗稱黑網,使用特定方式進出,全部匿名看不到 IP,當然也是網路犯罪的溫床。

   有人比喻網路有如冰山,我們每天享受到的便利,僅僅是露出水面一角,大量的藏污納垢都在水面以下。個資出售,也許在「後臉書」的大數據時代是考慮的選項,但要杜絕走向網路的黑暗面,下沈到冰山水下,無疑是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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