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果 我 有 法 律 學 位 , 無 疑 的 會 鑽 入 網 際 著 作 法 規 的
領 域 , 因 為 在 未 來 幾 年 它 會 是 快 速 成 長 , 律 師 大 賺
其 錢 的 生 意 。 出 版 業 者 最 近 確 實 對 專 長 網 路 的 律 師
們 頗 為 友 善 , 可 從 以 下 兩 件 事 的 發 展 看 出 端 倪 。
今 年 2 月 中 旬 幾 個 著
名 出 版 業 的 著 作 人 聯 合 控 告 一 個 叫 TotalNews 的 小 網 站 , 理 由 是 未 經 同 意 連 接 載 取 他 們
網 站 的 內 容 , 並 放 到 TotalNews 畫 面 的 框 框 ( Frame ) �� 面
, 而 在 框 外 有 許 多 廣 告 , 廣 告 的 收 入 也 未 拿 出 來 與
大 家 分 享 。 這 些 被 連 接 的 網 站 有 道 瓊 、 華 盛 頓 郵 報
、 時 代 華 納 傳 播 等 出 版 巨 頭 , 他 們 指 控 TotalNews 網 站 為
旁 門 左 道 ( Para-site ) 。
** 以 前 我 提 過 有
一 家 叫 Digital Bindery 的 公 司 , 專 門 作 以 電 子 郵 件 傳 遞 網
頁 ( Web Page ) 的 服 務 , 將 自 己 夾 在 出 版 商 與 客 戶 之 間
, 也 有 時 候 對 出 版 業 者 「 不 告 而 取 」 。 這 類 事 件 也
引 起 了 出 版 業 的 關 注 , 因 為 藉 網 路 技 術 使 智 慧 財 產
受 損 , 他 們 卻 不 能 掌 控 。 到 目 前 止 這 類 的 事 件 還 未
引 起 訴 訟 , 但 應 該 為 時 不 遠 了 。
出 版 業 對 這 類 事 情 會 怎 麼 樣 發 展 下 去 ﹖ 更 重 要 的 是
, 你 怎 麼 對 待 那 些 用 你 著 作 權 的 資 料 而 獲 利 的 人 ﹖
TotalNews 事 件
先 看 TotalNews , 我 認 為 它 是 一 個 明 確 的 案 例 。 TotalNews 的
運 作 像 是 一 個 提 供 新 聞 的 集 散 地 , 所 做 的 僅 是 讓 讀
者 指 到( 連 接 ) 原 製 作 的 新 聞 網 站 , 就 此 而 言 , 能 吸
引 更 多 的 讀 者 進 入 所 指 的 網 站 , 實 在 是 幫 了 這 些 網
站 的 忙 , 這 也 是 成 千 上 萬 網 站 正 常 之 舉 : 連 接 別 人
的 網 站 內 容 。
出 了 麻 煩 的 地 方 , 是 在 連 接 別 人 的 網 站 以 後 , 把 內
容 放 在 自 己 畫 面 的 框 內 , 舉 例 來 說 , 框 外 及 框 邊 卻
標 示 著 TotalNews 的 商 標 、 指 示 按 鈕 、 以 及 廣 告 , 但 是 框
內 的 內 容 是 華 頓 郵 報 。 所 以 TotalNews 未 經 許 可 「 賣 」 出
別 人 有 著 作 權 的 內 容 來 賺 取 廣 告 收 入 , 對 本 案 的 控
方 而 言 , 的 確 是 未 尊 重 其 權 益 , 我 同 意 控 方 的 說 法
。
就 我 來 看 , TotalNews 需 要 改 變 其 佔 三 分 之 一 電 腦 螢 幕
, 含 有 商 標 、 廣 告 的 框 框 設 計 。 法 院 雖 然 還 沒 有 判
決 這 個 案 子 , 但 今 後 果 如 有 網 站 取 用 其 他 網 站 的 內
容 , 但 在 展 現 上 壓 低 提 供 內 容 網 站 的 氣 勢 , 而 導 致
讀 者 對 內 容 的 來 源 產 生 混 淆 者 , 法 院 就 有 可 能 作 負
面 的 裁 決 。
展 示 別 人 的 內 容 在 一 個 比 電 腦 螢 幕 小 的 欄 框 �� ( 以
便 在 框 外 作 廣 告 ) , 看 起 來 一 定 比 原 來 設 計 的 要 差
, 因 此 必 然 遭 致 反 彈 。
解 決 的 方 法 很 簡 單 , 作 一 點 妥 協 就 可 以 了 , 像
TotalNews 這 類 的 網 站 , 應 該 另 闢 一 個 畫 面 視 窗 來 連 接 別
的 網 站 , 就 不 致 引 起 像 這 次 的 訴 訟 。
不 全 是 壞 的
等 一 下 , 框 框 不 全 是 壞 的 , TotalNews 這 一 類 的 網 站 也
許 能 找 到 適 當 的 方 式 與 人 連 接 , 像 在 畫 面 上 端 用 一
小 橫 條 的 框 欄 作 為 引 導 指 標 , 也 許 會 被 人 接 受 , 因
為 在 小 橫 框 下 面 維 持 原 來 畫 面 的 寬 度 , 小 橫 框 也 過
二 分 之 一 吋 。 但 我 還 是 忠 告 不 要 在 小 橫 框 上 作 廣 告
, 因 為 會 因 此 激 恕 被 連 接 的 網 站 而 導 致 訴 頌 。
有 一 個 用 小 橫 框 方 式 的 網 站 是 The
Mining Co. , 每 一 個 所 連 接 到 的 畫 面 , 都 有 The Mining Co. 的
小 橫 框 來 指 引 回 到 其 首 頁 。 這 種 作 法 , 侵 犯 性 就 小
多 了 , 而 且 橫 框 上 不 作 廣 告 。 是 否 獲 得 法 庭 的 認 可
有 待 觀 察 , 但 我 相 信 是 OK 的 。
現 在 我 也 得 承 認 , 別 人 在 我 的 網 頁 上 加 東 西 , 比 如
只 加 一 個 指 引 橫 條 , 也 的 確 教 我 有 點 不 舒 服 。 這 可
能 是 著 作 權 的 技 術 犯 規 , 需 要 法 院 來 判 決 。 但 我 有
一 些 理 由 , 能 解 釋 被 「 侵 犯 」 的 網 站 或 許 應 該 不 必
在 意 。
這 些 連 接 你 的 網 站 的 人 , 實 際 上 是 幫 你 的 忙 , 帶 進
額 外 的 讀 者 群 , 你 可 以 因 此 提 高 廣 告 的 費 率 。 你 要
是 與 連 接 你 的 人 對 上 了 , 到 頭 來 還 是 你 自 己 吃 虧 。
我 的 忠 告 是 , 除 非 有 網 站 使 用 者 混 淆 誰 是 內 容 的 原
作 者 , 或 是 自 行 把 廣 告 加 入 你 的 網 頁 之 中 , 教 人 弄
不 清 楚 是 那 個 網 站 作 的 廣 告 , 否 則 不 必 找 律 師 。 如
果 連 接 你 的 人 明 確 讓 讀 者 知 道 你 是 原 作 者 , 也 不 會
在 你 的 網 頁 插 入 廣 告 , 那 就 應 該 順 其 自 然 了 。
我 的 辯 解 只 是 講 實 情 , 而 不 是 講 法 規 。 也 許 在 未 來
的 法 庭 會 判 決 The Mining Co. 的 展 示 方 式 違 法 , 但 我 認 為 連
接 你 的 人 所 帶 給 你 額 外 的 讀 者 群 , 遠 遠 超 過 對 你 所
作 的 損 害 。
「 安 樂 死 」 的 作 法
以 前 我 讀 過 Digital Bindery 的 運 作 方 式 , 也 引 起 了 同 樣 的
爭 議 。 這 家 電 子 傳 遞 服 務 機 構 ,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免 費
將 最 新 的 網 頁 傳 送 給 其 訂 戶 , 經 我 訪 問 多 位 著 作 權
律 師 的 結 果 , 認 為 Digital Bindery 將 他 人 作 品 轉 送 給 自 己
的 訂 戶 而 未 獲 原 作 者 的 許 可 , 可 能 技 術 性 的 觸 了 著
作 權 法 規 。
但 我 再 重 複 , 請 網 上 出 版 業 者 顧 慮 可 能 從 Digital Bindery
類 似 的 網 站 所 獲 的 利 益 , 因 為 更 多 的 網 上 讀 者 可 藉
Bindery 一 類 的 網 站 看 到 你 的 著 作 , 我 們 實 在 大 可 不 必
在 意 其 侵 犯 著 作 權 的 可 能 性 , 而 認 同 給 我 們 所 帶 來
的 好 處 。 (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 網 路 上 另 一 種 可 能 侵 犯
著 作 權 的 是 Proxy 伺 服 器 , 它 Cache 別 人 網 站 的 內 容 以 提
升 網 路 連 線 。 )
我 的 建 議 頗 似 由 已 故 的 Jerry Garcia 所 領 導 的 著 名 搖 滾
樂 團 「 安 樂 死 」 ( Grateful Dead ) , 當 每 一 種 音 樂 會 都 禁
止 聽 眾 現 場 錄 音 的 時 候 , 「 安 樂 死 」 不 但 允 許 , 而
且 鼓 勵 聽 眾 現 場 錄 音 , 回 家 後 可 以 再 聽 。 結 果 不 但
沒 有 影 響 其 唱 法 的 銷 售 , 反 而 使 樂 團 出 名 受 益 , 成
為 搖 滾 樂 史 上 最 成 功 的 樂 團 之 一 。
明 顯 的 , 侵 犯 著 作 權 對 原 作 者 來 說 是 件 情 緒 化 的 事
, 但 網 上 服 務 如 TotalNews 與Digital Bindery 等 的 出 現 , 網 上 著
作 權 遂 成 為 熱 門 話 題 。 我 素 來 用 理 性 來 探 討 事 情 ,
有 些 情 況 可 能 在 技 術 上 侵 犯 著 作 權 , 但 實 際 並 無 害
處 , 對 原 作 者 還 有 好 處 。 希 望 那 些 被 人 連 接 而 提 出
告 訴 的 網 站 們 , 在 走 進 法 院 之 前 , 先 自 行 探 討 其 爭
端 而 獲 得 解 決 。
如 果 你 不 願 意 被 人 強 迫 連 接 或 把 你 的 內 容 轉 送 , 有
一 個 比 找 律 師 便 宜 許 多 的 辦 法 , 就 是 告 訴 連 接 你 的
人 不 要 再 連 了 。 誠 然 , 法 規 明 訂 受 著 作 權 保 護 的 作
品 在 拷 貝 之 前 必 須 獲 得 許 可 , 但 試 想 這 些 「 拷 貝 」
服 務 對 大 多 數 網 上 出 版 業 者 有 利 , 就 不 必 採 取 法 律
行 動 了 。
以 上 一 些 論 點 無 疑 的 由 法 庭 來 裁 決 , 但 目 前 的 發 展
卻 耐 人 尋 味 , 因 為 一 創 業 者 所 提 供 的 網 上 服 務 正 面
向 現 有 的 著 作 權 法 規 挑 戰 , 希 望 出 版 業 者 在 訴 諸 法
律 挑 惕 技 術 犯 規 者 之 前 , 顧 慮 自 身 的 實 質 利 益 , 畢
竟 這 些 技 術 犯 規 對 任 何 人 都 沒 有 傷 害 。
( 我 再 強 調 , 我 不 是 律 師 , 也 沒 有 資 格 提 供 法 律 諮
詢 , 我 只 是 從 常 識 面 來 探 討 網 上 著 作 權 違 規 的 話 題
而 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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